1882年与1891年,德国地理学家F.拉采尔发表《人类地理学》第一卷与第二卷,着重探讨了地球表面的居民分布格局、人类迁徙分布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地理学影响等,由此人们开始将地理学从对自然的描述转向对人类活动的研究。此后,出现了以法国地理学家维达尔·白兰士(《地理学的独特性质》《人文地理学原理》等)及其弟子白吕纳(《历史地理学》《人地学原理》等)与阿尔贝·德芒戎(《法国经济地理》《人文地理学问题》)等为代表的乡村地理研究。
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曾经一度沉寂的乡村地理研究在国外学界再度走向繁荣,成果层出不穷。国外学界乡村地理学研究的繁荣也带动了我国的乡村问题研究,在历史学、地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民族学等领域出现的较有代表性的学者及成果有:赵世瑜《明清时期华北庙会研究》(《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三联书店,2002年),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马新与齐涛《汉唐村落形态略论》(《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石忆邵《中国农村集市的理论与实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董晓萍与法国学者蓝克利《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中华书局,2003年),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常建华《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3期)、《明代宗族组织化研究》(故宫出版社,2012年),行龙《走向田野与社会》(三联书店,2007年),等等。这些论著多侧重对乡村历史变迁、文化背景、权利义务关系、社会组织、矛盾冲突、经济社会生产与生活、自然环境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是国内对历史时期乡村问题研究的较早实践。
国外有关乡村地理的研究首次将地理学从关注自然地理引至关注人类社会,也就是向人文地理转型。中国早期的乡村地理研究只是以乡村为研究对象,并没有涉及乡村社会地理,这或许是因为我们对自己所生存的有限地理空间已然成为习惯,或将地理空间视为天经地义的存在。然而学术研究却并没有因为现象的普遍而忽视其存在的意义,在学者敏锐的视角下,通过各种手段将其剖析出来,展现给世人。韩茂莉《十里八村:近代山西乡村社会地理研究》(三联书店,2017年。以下简称“韩著”)以地理学方法为基础,综合运用历史学与社会学方法,紧扣近三百年来山西乡村社会历史演变,通过精细而生动的历史事实,为我们再现了这一时期山西乡村社会生活、生产与社交空间的十里八村地理空间特征,并对人地之间辩证关系作了深入思考,是国内直接研究乡村地理的重要专著,为中国乡村社会地理研究提供了新视角。
一、山西乡村社会深入考察与十里八村概念的提出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以家庭生产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经济”,然而单个家庭生产的产品种类与数量难以形成规模,且只能是满足家庭生活的部分物资需求,其他生产及生活所需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因此,“小农经济”家庭生产模式并非完全与世隔绝,家庭生产的产品除满足自身需求外,剩余产品不多,但是有限的剩余产品却往往被投到市场出售,或是交换生活、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盐、铁、矾、蜡烛、煤油等自产之外的必需消费品。这是近三百年来山西乡村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是历史时期中国农耕区乡村社会生活的基本状况。
以往学术研究将传统中国基层社会勾勒为“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景象,这意味着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物资多是在自己“生产—消费”的闭合循环中,对于汉唐时期的乡村生活,马新等指出,“村落中的居民几乎完全是自给自足的农民与农民家庭”,且“村落无论大小,都自成一体,有着自己的祭祀、信仰、宗法血缘以及其他组织体系”,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汉唐村落形态略论》)。但人们所需生活物资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也导致自给自足的生产与消费难以实现,因而商业始终都存在于古代中国的基层社会,这一现象自明代以来日渐繁荣,尤其是北方地区,“下层社会庶民面向市场的经济活动是在16、17世纪达到一个空前活跃的水平”(赵轶峰《晚明北方下层民众价值观与商业社会的发展》,《东北师大学报》2003年第1期)。通过商业活动,农民可以得到自己日常生活与生产所需产品,同时也可将自己生产的剩余产品转为商品,投入市场进行交易。古代中国北方乡间以“赶集”或“庙会”为主要交易形式,通过“赶集”或“庙会”的商业活动,拓展了村民认知空间,并以集市或庙会所在地为中心,将十里八村范围内的村民纳入到共同社会关系中。因此,只有综合认识到自然现象与人类社会诸事务之间的复杂关系,才是乡村社会地理研究的基础。
不可否认,农业社会中农民以土地为本,土地垦种与经营需要人地之间关系的稳定,究其原因,是因为“从事农业的人宜于有固定土地,不利于迁徙流动。农业的工作在时间上也有固定性。例如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必须依时进行,不能延误,也不能提早。这两种固定就把农民的生活与工作都固定下来,不能随意活动”(杨懋春《人文区位学》,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第95页)。可见,“农耕社会直接取资于土地,是搬不动的。长在地里的庄稼动不得,伺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因此,农业为生的人,世代定居为常态地理研究,迁移是变态”(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第2—3页)。土地的不动性严重制约农民对外界认知的拓展性,建立在这样人地之间关系相对固定的基础上,长距离的商品货物交易难以实现。历史时期的山西地区同样如此,商业活动并不是农民主要从事的行业,但生活是多元的,需求也是多样的,无论是从商业活动中获利,还是满足日常需求,商业活动如同食物中的盐,不能多,也不会少。农民需要通过走街串社的贩夫贩妇,到固定市场或是到定期举行的集市购买或换取所需物资(韩著,第130页)。但山西自地质时代以来地形条件就极其复杂,不同区域内人类的活动范围也受到地理环境的极大影响,通常来说,平原地区往来便捷,认知空间较大,丘陵山区闭塞自固,认知空间较小。但无论平原还是丘陵山区,商业活动难以超越十里八村的空间范围。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我们所熟知的哲学命题,马克思也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上,村庄是村民生存的基础,以此为基础环绕四周首先有赖以为生的农田,随之有因血缘生成的十里八村范围内的家庭、家族以及远亲近邻,以及服务于官方及民间的行政及社会组织、乡村联姻及婚姻圈、祭祀圈、村民社交往来与基层水利管理体系等,这些都呈现出十里八村的地域分布特征。十里八村,是谈及乡村生活时经常用到的习惯性表达,这个俗语并非是表明地理范围大小或村落多少,而是表达邻近的村落和村民。十里八村的地理空间以村落为核心,村落是农民聚居之所,围绕村落周边的是村民耕作的农田,受制于古代交通限制,一个村落农田所及范围多以一日内能够往返的距离为最大半径,超出这个范围,自然会兴起新的村落。
“村庄是一个社区,其特征是,农户聚集在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与其他相似的单位隔开相当一段距离”(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页)。因此,村民居住在较为聚集的村落中,村与村之间以农田相隔而保持一定距离,这也是农耕区内村落出现十里八村地理空间分布特征的前提。韩著通过实地田野调查与丰富详实的史料梳理,以此深入现实生活的方式展示了近三百年来山西乡村社会的基本状态,由此而揭示出十里八村的乡村社会地理分布特征,这也是以往研究所没有涉及的。此外,“十里八村”的乡村空间分布特征不仅限于山西地区,在整个中国,除了极度荒冷及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外,历史时期农业社会的全国各地均存在此类现象。
二、十里八村:中国乡村社会地理研究的新探索
前文提及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乡村问题研究有所发展,但直接涉及乡村社会地理的著作尚付阙如。韩著以近三百年山西乡村社会地理为考察对象,通过对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间关系的辩证思考而对乡村社会地理研究做了新的探索。
1.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影响的辩证思考。
地理环境是人类生存延续的基本自然载体,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逐渐修正了“地理环境决定论”,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间是相互关联的。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除汾河河谷为平原外,大部分地区都以丘陵及山地为主,地形复杂多样。地处黄土高原,地理环境是影响当地较早出现人类文明(尤其是农业文明)的关键,何炳棣指出,“造成古代华北农业生产及聚落模式与古代西方不同的最根本因素是黄土的特殊物理和化学性能”(《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代序,中华书局,2017年,第2页)。这也体现出必要地理环境对早期人类社会出现及发展的重要影响。此外,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也导致山西交通不便,无论是全省大环境还是各个山谷、盆地的小环境都成为村民认知世界的障碍。自然环境之外,出行距离还受制于经济生活方式(居主导性影响地位)、交通工具与道路情况的影响,都导致以农为主的村民活动区域难以超越十里八村的地理空间范围(韩著,第3页)。因此,韩著对山西乡村社会全面深入的考察,是对“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间关系辩证思考的较好践行。
特殊地理环境也是影响当地乡村社会生活与生产呈现出地域差异的关键,如清代山西农业生产的地区差异——因山西南北纬度分布差异及河谷平原与丘陵山地相间分布地形特征导致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与农产品差异显著,在晋中盆地以南多两年三熟制、以北为一年一熟制,建立在此自然意义上的农业生产格局基础上,当地人类社会又根据市场及自身需求选择了能够为他们带来更多实际效益的作物种类及耕种制度。又如聚落分布、乡村商业活动及祭祀社交活动等,同样受到地理环境的极大影响,在地势平坦、自然条件优越之地,村落分布密集、商业及祭祀活动较活跃,反之则因地理环境的恶劣而呈现出稀疏分布、粗放发展的特征。但总体而言,无论平原还是山区,“涉及村民社会交往活动的集市交易之外,还有婚姻、祭祀等,其中通过集市交易构成的社会交往范围奠定了所有其他活动的基础,其他活动建立的空间范围关系大多叠加在集市交易圈之上,其范围大约十里八村,一般不会超出一日往返路程”(韩著,第3页)。这一分布格局的出现受到地理环境的极大影响,也体现出人类社会对地理环境差异性的认识,并据此而选择适合人类的发展模式,从而展示出“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之间是相互关联、相关作用的内在关系,并非是一方压倒另一方。
2.人类社会对地理环境变迁影响的考察与反思。
世界上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地理环境,地理环境因植被自身演化、气候波动及人类社会影响而时有变迁。史念海在探讨中国历史地理学兴起时就曾提出“人是不能离开地的,人也是能够利用自然,并能够改造自然的”(《历史地理学的形成因素》,《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2辑)。因此,人既要依托地理环境而生,同时也对地理环境的变迁产生深远影响。
自古以来山西就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十里八村既是当地人类社会的生存状态,也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与生活的空间范围。农业是在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适宜地区,人为改造自然环境后重新塑造的新有机体。农业的基本作用对象是农田,农田也是人为改造自然环境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环节,“农田是一个特定的能量转换和集中的地方,人们清除掉原有的、难以从中获取能量的植被,代之以更易被人体消化、吸收、转换能量(或作为体脂存储)的作物(例如谷物、蔬菜和水果)”(马立博《中国环境史:从史前到现代》,关永强、高丽洁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11页)。因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除所种植农作物外,都必须清理掉其他一切植被,甚至斩草除根。因此,在以农业为主的环境中,自然景观多以种类单一的农作物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景观就是单一的农作物,农民也围绕所耕农田而在此聚居并进行各种建设,如耕地周遭的村落及农田内部的水利设施等,这些景观都长期存在于农业系统之内,是配合农业生产与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根据现代生态学理论,人类自身就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但在生态系统中,人类同时具备栖居者与操纵者的双重身份(郑师章等《普通生态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3页)。因此,无论农耕或是游牧、渔猎,都是人类为了生存而操纵利用自然的行为,但较之游牧或是渔猎而言,农业发展必然导致定居,定居生产及生活也就给人为自然环境改造利用及新环境格局的塑造提供了可能,中国古代农耕区的乡村社会中,通过血缘聚族而居以及通过婚姻联系起来的关系网络都体现出定居对人类社会部落共同体形成的影响,又由于经济生活方式、交通工具与道路情况等影响而导致出现以十里八村为基本特征的部落共同体的地理空间分布格局。
农民与土地之间关系虽是相对固定的,但并不意味着土地始终归属于某个家庭或家族所有,这也主要源于土地传承过程中出现的“析产”,即“在同一家族各个家庭,即家庭之间的土地转移过程。为了使析产更为公平,每家所得肥硗、水旱兼具,必须将属于共同田产或一姓田产分割为零碎地块。析产之后再经岁月,因为各种缘由,田产可能转卖至其他家族,也会由其他家族手中买入田亩,然而,无论哪种买卖转让,地块多数会继续分离,少数也会归并”(韩著,第58页)。但无论土地如何流转,劳作并生活于土地之上的农民是很难移动的。受此影响,出现“只有在累世生于兹、死于兹、葬于兹的最肥沃的黄土地带,才有可能产生人类史上最高度发展的家族制度和祖先崇拜”(《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代序,第5页)。正是基于人地之间这样稳定的生存状态,才给人类改造利用自然并进行新的自然环境景观的塑造提供了可能,也即在农耕区出现以十里八村为地理空间基础的人为塑造的新地理环境景观格局。
三、讨论与反思
1.中国乡村社会地理学研究的学术回顾与当代思考。
在中国,早期乡村社会地理学受到历史地理学的极大影响。20世纪40年代,葛绥成指出:“首先要认识乡土上所发生的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间的相互关系,并要将过去事实收集于现在之有机的关联之中,依现实的彻底的解剖,抱客观态度,把握其现实的发展和未来的趋势。”(《乡土地理研究方法》绪言,中华书局,1939年,第1页)葛氏所述乡土地理研究方法突显了对人地之间关系的思考,其要求对过去事实的把握又表明乡土地理研究离不开历史的追溯,因而乡土地理研究与历史地理学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历史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的学科,研究范围涉及历史时期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等各个方面。历史地理学在我国历史悠久,但成为一门新学科是20世纪以后的事情。历史地理的最早出现,始于20世纪30年代禹贡学会创办的《禹贡(半月刊)》。禹贡学会是专门从事历史地理学研究的学术团体,《禹贡(半月刊)》主要刊载有关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成果(史念海《历史地理学的形成因素》)。《禹贡(半月刊)》所载文章也或多或少涉及部分边疆地区的乡村社会地理。此外,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了大规模的“中国社会调查运动”,李景汉将其称为一场真正的革命,认为社会调查“是以有系统的方法从根本上来革命”,“是要实现以科学的程序改造未来的社会”(《社会调查在今日中国之需要》,《清华周刊》第38卷第7、8期合刊,1932年)。随之也出现了大量乡村社会地理方面的调查成果。据统计,仅在1927—1935年的9年间,国内大小规模的调查报告共9027个,平均每年1000个以上(赵承信《社会调查与社区研究》,《社会学界》第9卷,1936年)。
具体如20世纪30年代初期,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学生曾对全国19省市180余县市土地问题做了调查工作,完成166部报告,由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和中国台湾地区成文出版有限公司以“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为名刊行。21世纪以来,国内已出版“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3编24卷45册,所整理的调查资料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乡村社会”“乡村经济”“社会组织”“社会保障”“人口”“底边社会”等十余方面(一编与二编由李文海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2008年;三编的“岭南大学与中山大学卷”由程焕文等主编,“四川大学卷”由何一民等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对于这一时期乡村社会调查资料,葛绥成指出,“观于从前的乡土调查,只不过是位置、地势、气候、生物、人口、村落、产业、交通等事象毫无遗漏的堆集,这不过是基础工作而已,决未正确把握着乡土之地理的特征,犹如一只钟,它的机件已排好而未能走动一样”;因而在乡土地理研究中,应将“(a)自然——乡土环境,(b)人类——乡人环境,(c)两者的相互关系等互相连带而考察”(《乡土地理研究方法》,第4页)。
此后地理研究,费孝通结合民国乡村社会调查资料于1948年首次出版《乡土中国》一书,该书涉及中国乡土社会的传统结构、人文环境、道德体系、礼法、权力分配与地缘血缘等方面。该书展示了中国基层社会面貌,指出通过基层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才是中国社会的基层(《乡土中国》)。《乡土中国》是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深入考察与高度总结,但与前文罗列近30年来乡村研究著作一样,仍未涉及乡村社会地理。无疑,韩著对近三百年山西乡村社会地理的研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关研究的缺失。
近世以来,对乡村地理的关注成为地理学研究的一个新方向。乡村社会地理是以村民日常生产与生活为主要研究对象,并探讨其中的地理问题。通过前文叙述可以发现,中国乡村社会地理研究的出现与历史地理学直接相关,经历了早期的资料调查与整理阶段,间接涉及乡村社会地理的乡村问题研究阶段,以及以韩著为代表的主题鲜明的乡村社会地理研究新阶段。尤其是民国出现与乡村社会相关的丰富调查资料,不仅在当时成就了像费孝通、李景汉等一大批学术大师,也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有关中国华北与长江三角洲农村的两部研究著作,这些都受益于这些乡村基层社会调查资料(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一编》前言,第2—3页)。因此,无论是历史时期中国流传下来的各类史料中有关乡村社会的记述,抑或是民国以来出现的专门的乡村基层社会调查资料,都为当代乡村社会地理研究提供了支撑。但中国地域空间辽阔,历史悠久,韩著所提十里八村是对特定时期与特定区域乡村社会地理的概括,对于中国而言,无论是断代性还是区域性的乡村社会地理研究都有待深入发掘,研究空间广阔。
2.乡村地理学研究对中国史研究的冲击与反思。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史研究范式开始融入新的因素,本土化趋势加强,更加注重发掘新史料,探索新的中国史解释模式,关注对象也转向社会下层民众,这对中国史研究产生了极大冲击,为重新认识中国古代国家结构与社会性质提供了新的视角。
农业是历史时期中国的基础经济,农民是农业的实际操纵者。乡村世界在传统的历史叙述中并未受到太多关注,属于被忽视的历史角落。但中国自古即是一个农业大国,悠久的中华文明也离不开农业的滋养。韩著通过地理学视角审视近三百年山西乡村社会生活情况,真正从地理意义上展示了古代中国传统农耕区乡村社会“十里八村”的生产与生活状态,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依四季轮回,年复一年地收获农产品。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在典型农耕区里,农民生产与生活空间都被束缚在以“村落—农田”为核心的地理空间之内。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我们所熟知的。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是古代中国乡村的主要形态,将古代中国基层社会概括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学界久已存在的观点,禁锢了几代学人的思维模式。尤其是近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明清史研究范式,建立在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迅速崛起和以中国为代表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形成的巨大反差”的基础上(鱼宏亮《国家转型:明代还是清代?——有关明清国家性质的新理论与新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2018年第5期)。但深入考察可以发现,依存于土地的农耕生产虽能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部分物资,但却无法解决全部,以赶集与庙会为主要载体的乡村商业活动不可或缺。赵轶峰也提出“明清帝制农商社会”的概念,将明清社会特征概括为农商社会,这无疑是对自给自足封建社会提法的反思(《明清帝制农商社会研究:初编》,科学出版社,2017年)。韩著则是通过对近三百年来山西乡村社会真实状态的叙述,对自给自足小农经济进行了反思,为重新认识古代中国基层社会和乡村社会地理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与新范式。
3.“自下而上”研究视角在乡村社会地理研究中的运用及反思。
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审视国家与权力,为我们认识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提供了重要视角。这与社会史研究在中国的发展直接相关,尤其是社会史与人类学、社会学结合后孕育而生的田野调查,眼光向下关注大众的研究范式,对中国史学各断代史、专门史产生了巨大冲击,这其中华南学派的研究让学界瞩目(邱源媛《华南与内亚的对话——兼论明清区域社会史发展新动向》,《中国史研究动态》2018年第5期)。近30年来,这些被称为“华南学派”的历史学和人类学学者以“华南”为试验场,由地方调查的经验所了解到平民的日常生活与想法,来改写中国史(王传《华南学派史学理论溯源》,《文史哲》2018年第5期)。邱源媛对华南学派作了较高评价,即“华南学派将传世文献与田野观察相结合,以自下而上及自中层行政组织向下的视角,对整体的社会历史过程进行重新认知,对长时段的区域史以及由此而至的社会、国家整体史的思考与研究将中国史学推进到了新的高度”(邱源媛《华南与内亚的对话——兼论明清区域社会史发展新动向》)。
但就中国具体情况而言,中国大多数历史时期(具体指公元前3世纪秦朝在全国推行郡县制至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地方政府设置及官员委派都止于县一级,知县也是朝廷委派的最基层官员。正式将乡一级纳入地方行政管理体系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1954年第一部宪法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乡三个层级。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中国乡村社会并非全部是由国家直接任命官吏管理,而是存在与国家权力体制相连接但又有所不同的基层社会组织,清代以来山西地区也存在着既服务于官方的基层行政组织又服务于民间的村社组织,这两套组织的服务目标不同,但都与村民直接发生关系。
近代以前,村民通过自身力量构筑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与管理法则。这种现象自明中后期以来更加显著,“国家对乡村人口的直接控制能力衰弱,基层社会在宗族及地方士绅的控制下出现某种‘自治’的趋向”(曹树基主编《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5页)。黄宗智也注意到“二十世纪前的国家政权没有完全渗入自然村。它直接的权力,限于这个双层的社会政治结构的上层。在下层之中,它一般只能透过士绅间接行使权力,并靠吸引下层结构中的上移分子进入上层来控制自然村”(《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第229页)。可以发现,由于近代以前中国大多数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存在分层现象,那么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了解中国,就要避免出现由于一味地强调基层、村庄、宗族、庙宇等场域的重要性,而忽视文化一统性、甚至政治一统性(赵世瑜《从移民传说到地域认同:明清国家的形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因此,“自下而上”研究视角在乡村社会地理研究中也要注重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关联,以及文化与政治的一统性。
乡村社会地理研究的着眼点在基层社会,中国古代农耕区的基层社会长期保持着稳定局面。但近三百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新旧转换的剧烈变革,随着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入侵与西学东渐的影响,中国社会面临着巨大冲击,临海沿江地区的乡村社会出现了较大变化,具体表现在乡村土地利用模式与农作物种植结构(如经济作物种植比重显著提高)上,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中国的乡村社会都同步发生变化,广大内地乡村社会依旧保存着传统生产与生活方式。因此,作为中国国家统治基础的乡村社会在晚清社会转型期内虽有变化,但中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各区域仍存在较大差异,十里八村虽然可以推及中国腹地的传统农耕区,但在临海沿江、山地草原及高原荒漠等地区又出现新的差异显著的乡村社会地理空间格局,应区别对待。